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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托运书需要列货物的哪些内容
日期:[2016-02-19 16:22:41]   共阅[480]次
  1.货物托运书上应祥列货物的内容、数量及其货物包装。
  2.承运人机器代理人对所有收运的货物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保证安全运输的措施,收运后24小时内装机的货物,一律实行开箱检查或者通过安检仪器检测。
  3.承运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开箱检查托运的货物及相关的文件资料,但不承担必须检查的义务。
  货物运输的有效证件:
  a) 货物的购买发票;
  b) 需检疫货物的检疫证明;
  c)限制货物运输的准运证明、调运证明;
  d) 化学物品由生产部门提供的技术说明。磁性物品应消磁或有防磁措施
  4、接收限制:
  a) 国家禁止运输物品不予接收;
  b) 须检疫的货物无检疫证明不予接收;
  c)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客货航班禁止收运危险品;
  d) 超大超重的货物无适合载运的机型不予接受;
  e) 货物包装不适合航空运输的,暂不接收;
  限制运输的货物无准运证明、调运证明的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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